1 總 則
1.0.1 為規范工業爐采用水泥為膠結劑的耐火澆注料的冬期施 工及驗收,確保工程質量,制定本規程。
1.0.2 本規程適用于工業爐采用水泥為膠結劑的耐火澆注料的 冬期施工及驗收。
1.0.3 工業爐水泥耐火澆注料冬期施工除應符合本規程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2 基本規定
2.0.1 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3d穩定低于5℃時,水泥耐火澆注料的施工應采取冬期施工措施。
2.0.2 冬期施工時工作環境的溫度不應低于5℃。
2.0.3 冬期施工時應測量下列溫度:1 暖棚外空氣溫度;2 工作地點和內襯周圍的溫度;3 材料在暖棚內加熱后的溫度;4 耐火澆注料出罐、入模及養護時的溫度。
2.0.4 冬期施工應設置專職測溫人員,應每隔4h測量1次并做好記錄。

3 材 料
3.0.1 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應具有質量證明書、有效檢驗報告和 產品使用說明書,并注明生產廠家名稱、產品名稱、牌號、重量、生 產日期、有效期限等內容。
3.0.2 材料在施工前應進行外觀檢查,有疑問時應送國家認可的 試驗室做理化指標檢驗。
3.0.3 材料受到污染或潮濕變質時不得使用。不同品種或強度 等級的水泥不得混淆。
3.0.4 冬期施工前,配制耐火澆注料用的粗細骨料和粉料應備足 并存放在上有遮蓋、下有墊板的倉庫內,并應保持干燥。
3.0.5 材料應按規格、品種擺放,并應設置標牌。
3.0.6 配制耐火澆注料應優先選用鋁酸鹽水泥。
3.0.7 耐火澆注料攪拌時應采用潔凈水。沿海地區攪拌水應經過化驗,其氯離子(Cl-) 的濃度不應大于300mg/L。
3.0.8 現場配制耐火澆注料所使用的化學外加劑應經配比驗證 后方可使用。
4 施工準備
4.0.1 耐火澆注料施工前應編制冬期施工專項方案,并應進行技 術交底。
4.0.2 上道工序驗收合格后,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。
4.0.3 施工人員應進行冬期施工專項培訓。
4.0.4 暖棚及材料加熱設施應及時搭設,并應設專人負責維護。
4.0.5 攪拌機具宜設置在澆注地點附近。
4.0.6 計量器具、測溫設備應經檢測合格后使用。
4.0.7 施工前應在同等條件下進行模擬施工,驗證冬期施工措施。